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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最大股東的王光祥偕同其他市場派人士與委任律師召開記者會,展現取得大同經營權的決心。

「改革大同、守護大同!」三圓機構董事長王光祥1日下午偕同欣同投資顧問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林宏信、新大同投資顧問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楊榮光以及委任律師洪國誌共4人,在記者會上高呼口號,宣示取得大同經營權勢在必行,且呼籲股東「揪團」來召集股東臨時會。

三圓建設是國內知名大型建商,董事長王光祥是總統蔡英文的表哥,資金實力雄厚。今年初以來, 市場即傳聞三圓建設有意入主大同,當時雖遭否認,但三圓建設今年5月21日就曾公告旗下的羅得投資、競殿投資、三雅投資共取得大同股票廿三萬四○五○張,佔大同股權10.1%,換算共斥資約26億元,使得大同經營權爭奪戰備受關注。

王光祥喊「揪團」開股臨會

昨天,身為大同最大股東的王光祥再度面對媒體詢問時則表示,目前持有11%大同公司股票,未來將繼續增加籌碼。他也透露,當大家得知我有意參與大同經營權時,好幾個手上持有上萬張的股東都表態支持,「我們都有相當的規劃與準備…我在建築業人緣算好…我是非常有把握才這樣做…」

王光祥說得信心滿滿,但何時遞件申請召開大同臨時股東會,他並未把話說死,只強調不與11月底的九合一選舉強碰,「也許過年後就會召開,也可能3月份會開。」

但公司派也不是省油的燈,隨著金管會去年查獲首宗中資繞道香港投資大同股台北汽車借款票案,要求上海龍峰集團董事長任國龍在六個月內出清持股,但任出清的時間與數量,卻與王光祥買進的時間與數量相吻合,因此公司派向金管會檢舉,質疑違法陸資是透過王光祥名下三家投資公司「漂白」。

對此,王光祥1日在記者會上也澄清,「這一部分完全都是我個人的資金…我在市場買的,怎麼會跟大陸陸資有關係?這一點是完全沒有的。」只是,在檢調未查明清楚之前,王若有機會召開股東臨時會,外界認為,這點恐怕也將是王未來須面臨的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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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給了市場派新武器

今年7月6日,立法院臨時會三讀通過《公司法》部分條文修正,原訂於明年元旦中和當舖上路的新公司法,因配合台灣參與國際洗錢防制評鑑,行政院在10月26日火速核定新制於11月1日全面上路。

事實上,王光祥選在新《公司法》上路第一天召開「揪團」記者會,不是沒有原因,因為在新《公司法》當中,最受矚目的就是第173條之1的「大同條款」,明訂「繼續三個月以上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份的股東,得自行召集股東臨時會」,也就是說,市場派若持股超過5成,只要持股3個月以上,就可發動召開臨時股東會,拿下經營權,不必再看公司派臉色。

以大同公司為例,大同董事長林郭文艷個人持股只有0.68%、大同大學最高持股是6.19%,在公司派股權不夠多的情況下,就給了市場派「突襲」的機會,加上「大同條款」過關,公司派不能再以技術性方式阻擋市場派提名董事,因此可預見的是,對於董監事持股不高、股價長期偏低的企業,未來可能面臨更多經營權之爭的挑戰。

經營權爭奪浮上檯面,「大同條款」有利有弊

「大同條款」上路恐激化經營權爭奪戰,財訊傳媒董事長謝金河也曾在《財訊》指出,該條款勢必對資本市場造成重大影響,並呼籲「占在茅坑卻不拉屎的經營者,請小心!」。

世紀聯合法律事務所律師尤英夫則投書媒體認為,「大同條款」有利新店當舖有弊,一方面對於毫無績效坐領千萬報酬、持股又不多或完全靠委託書取得經營權的董監事,的確具有示警效果。

但反觀,對於正派經營的董監事,恐怕不是什麼好事,尤其非常多董監事們持股常是10%以下的公司,更可能造成經營權的爭奪,不利營運穩定,影響高階員工、小股東以及相關廠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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